描述
有關「住宅菸害問題」,因公寓大廈、社區等係屬私人領域範圍,非屬菸害防制法所定之禁菸場所,惟仍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:「有關公寓大廈、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以規約定之。」,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決議,於規約內載明禁菸之場所,或加裝強制排煙設備,以減少大樓住戶二手菸問題。
另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16條、第47條業已明訂:「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汙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」、「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。」,故有關公寓大廈住戶抽菸影響他戶之處置,建議您可逕洽1999貴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處理。